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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
成都划分楼宇电梯安全各责任主体
发布时间:2017-01-04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昨日,从市质监局了解到,成都市近日出台《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首2次详细划分了电梯安全的各责任主2体。“意见”列出了31条责任清单,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、电梯生产经营单位、建设单位、电梯检2验2检2测机构的主要责任。

 

了解到,物管的责任中,包括配合做好电梯安全电子标2签2安装和移2动通讯2信2号覆2盖工作,在检2验合2格有2效期2届满前提出定2期2检2验申请等。电梯检2测机构,电梯逾2期未申请检2验的,须及时报2告所在地质监部门。同时,区(市)县2政府、质监部门、房管部门及建设部门、安监部门的责任,在意见中也进行了明确,特别突2出了区(市)县2政2府的安全监管责任。

“意见”中增加了“以单元(栋)作为议2事单位,讨论决定共有电梯的修理、改2造、更新事宜”等,简化了电梯修理议2事程序。此外提出了建立2维2保质量从业主体3制度、建立电梯安全举3报3投3诉奖3励3机制,以及引导鼓励开展电梯安全责任3保3险3试点工作等一系列创新举措。